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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登陆!台风天未按通知离岗,员工遭解雇!法院这样判......

佛山日报 2020-02-25


“白鹿”上岸!

根据中央气象台最新消息

今年第11号台风“白鹿”的中心

已于25日7时25分前后在

福建省东山县沿海地区登陆

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0级(25米/秒)

强热带风暴级



今日上午十点,“白鹿”行进至广东

据市气象局预测
受台风外围环流影响
今天佛山将有暴雨
明后两天,随着台风远离,天气将好转
而气温已将回升



台风来袭
我们可以提前下班吗?
广州一名保安在超强台风天里
因担心家里出事未按通知下班
不料,当晚即遭解雇
这种情况下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晚上七点半离岗回家 

九点半收到解雇通知


2018年9月16日,因超强台风“山竹”来袭,保安老陈上班期间收到公司短信通知,内容为:“通知,各位队员,现已在岗的人员等通知才下班,未上班的人员等通知再上班。”


公司正常下班时间为17:00,但老陈一直等到19:30仍未接到公司的下班通知,便离岗回家,并于19:44向保安队长报告其已平安回家。然而当晚21:31分,保安队长用微信通知老陈:“公司决定解雇你了”。


老陈深感疑惑,第二天仍照常上班,但当天获悉公司已将其解雇。此后几天,保安队长虽已口头告知老陈解雇一事,但由于未收到正式书面通知,老陈并不相信,便继续在公司上班。


9月28日,老陈收到公司发出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被告知自9月17日起劳动合同解除且公司不支付任何赔偿金。老陈申请劳动仲裁,但被驳回全部仲裁请求。由于不服该裁决,老陈向南沙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六万余元。


公司:擅自离岗,恶意违反规章制度

法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赔6万元


公司称,老陈身为保安,在公司抗洪抢险期间,恶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擅自离岗,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且公司《处罚条例》规定,对不遵守工作制度,值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次给予警告,二次扣发工资50元,三次开除处理;对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监守自盗、以权谋私、严重失职者将分别视其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开除。因此公司认为解除与老陈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老陈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就下班离岗回家的事实并没有异议,但是应如何适用公司的《处罚条例》则存在较大争议。


法院认为,公司只有在老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才有权适用该条款的规定。老陈在下班时间过后,没有按照公司的留守要求继续留下待命,离开了工作岗位。其辩解因担心家里出事,且注意到已有同事回家了,于是在晚上19:30分左右离开单位回家,其并非恶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擅自离岗。且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属于第一次。按照公司制定的《处罚条例》,该离岗行为尚未达到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时,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虽然公司辩称在2018年9月17日已经过公司决策并取得工会同意,但是公司提交的证据《关于征求工会对老陈的处理意见》,落款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可以推定,公司是在作出与老陈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后,才补充征求工会意见。故公司解除老陈的劳动合同属于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老陈赔偿六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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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市气象局、广州日报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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